陕西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:物业的概念及内涵
尽管目前国内的学术界、理论界及物业服务的实际工作者对“物业”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,但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,通常认为所谓物业,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相配备的设施,设备和相关场地。
对于物业概念的理解,要注意把握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。
1.建筑物
指已建成,进入消费领域的,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房屋及相关建筑,包括房屋建筑物。构造物、道路及码头等。陕西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2.配套设施
指与建筑物配套的公用上下水管、消防设施、供变电、通信网络、公用路灯、幼儿园、医院等。陕西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3.配套设施
指与建筑物配套的专用机械、电气等设备,如中央空调、电梯等。陕西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4.相关场地
指与建筑物、庭院、停车场、小区内非主干交通道路等。
我国《物权法》第70条规定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”,即业主享有专有权、持有权(公共所有权)和成员权,但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物业服务中,业主将其“成员权执行”部分委托给物业服务经营者,因此,物业服务中的“物业”是指物业的公用部位、公用设施设备,物业规划线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配套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。陕西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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