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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渭南君睿培训学校

更新时间:2017-09-28 17:13:21 浏览次数:199次
区域: 渭南 > 临渭
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:1、无子女;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年满30周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收养人不能违背的条件: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非直系血亲;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,但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;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;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
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: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;丧失父母的孤儿;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;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
收养须履行的手续: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
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: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
收养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: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,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,还应征得本人同意;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,有虐待、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,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;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,无法共同生活的。
  收养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方式:一是协议解除,民政部门登记;二是诉讼解除
收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:1、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;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,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,可以协商确定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收养关系终止导致当事人生活抚养费的追偿问题: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予生活费;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、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,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、教育费;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,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但因养父母虐待、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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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:2017年0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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